问题 | 西安停车收费标准 |
释义 | 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收费标准调整范围 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发〔2017〕37号),本次收费标准调整范围: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以及长途汽车站、医院、大专院校、旅游景区、高铁西安北站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 二、收费类区划分 特定区(道路停车):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划定,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告; 一类区:明城墙以内; 二类区:明城墙以外至二环路(含二环立交桥下)以内; 三类区: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建成区。 三、停车收费时段及计费单位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其中8∶00—10∶00、17∶00—19∶00为早、晚高峰时段,其它时间为非高峰时段。 除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时间为24小时,不分时段。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以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四、停车收费标准 (一)道路停车。 特定区:非高峰时段每30分钟3.0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4.0元; 一类区:非高峰时段每30分钟2.0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3.0元; 二类区:非高峰时段每30分钟1.5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2.0元; 三类区:每30分钟1.0元,不设高峰时段。 跨高峰时段、非高峰时段停车的,该跨时段计费单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费。 (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医院、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 地面停车场、立体停车库:一类区每30分钟2.0元,二类区每30分钟1.5元,三类区每30分钟1.0元; 地下停车场(不含立体停车库):一类区每30分钟1.5元,二、三类区每30分钟1.0元。 上述停车场,实行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优惠政策,不足最高限价格的据实收取。 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为:地面停车场、立体停车库:一类区80元,二类区60元,三类区40元;地下停车场(不含立体停车库):一类区60元,二、三类区40元。 (三)高铁西安北站附设公共停车场。 高铁西安北客站建营公司所属停车场:每30分钟3.0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80元,不足最高限价格的据实收取。 (四)执法专用停车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实行查封、扣押发生的停车保管费用,由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承担;对实行代履行发生的停车费用按照行政执法机关与停车场合同约定的费用执行。 上述类区划分、收费标准、道路停车收费时间及计费单位适用于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及高新、经开、曲江、_灞、航天、国际港务区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其他区、县及西咸新区负责制定和调整本辖区内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性质等因素,停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 (一)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医院、大专院校、旅游景区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定; (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的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其他区、县及西咸新区负责制定和调整本辖区内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第八条 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停车服务收费,应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类区,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的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 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可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