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其中E类人才需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落户);2.已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西安市范围内营业执照;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等。 法律依据:《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货币化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补贴;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人才安居房租住,租金根据不同层级人才确定,人才安居房包括政府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用人单位自建人才安居房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