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分公司不可以保留未分配的利润。 2、因为分公司作为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也不能独立的分配利润。 3、公司全部的利润都应该是在总公司进行核算并分配。所以,分公司只可以得到分配的利润,却无权主动进行利润分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