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情节断定。如果是士官无故殴打在役人员,轻则关禁闭。重则需要开除军籍党籍,移交军事法庭,若在地方所在地,需移交地方法院。 如果是义务兵侮辱及对士官生不尊敬等引起的斗殴事件,一般所在部门军事主官,会自行调节,互相道歉或赔礼道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现役军人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二等、三等革命残废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第五十七条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视病情轻重,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在服现役期间患过慢性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2,符合以上条件可以要求退役,不仅不受到处罚,还会给予相应的优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