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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调解好还是判决好
释义
    

法律主观:
    


    民事调解与判决的区别有哪些 首先,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 其次,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 再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可见两者的区别很大。尤其要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 强制执行 的效力。因此,民事调解书的制作应与民事判决书的制作一样,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有几种结案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是调解和判决。 法院民事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法院民事判决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终结后,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有关的法律,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作出的强制性决断。 调解和判决都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由此制作的文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法院调解和判决生效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起诉讼。生效的调解书和判决书对双方当事人、法院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非经法院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 调解必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且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签收之前当事人可以反悔。反悔后,原来达成的协议无效,法院可依法及时判决,判决同样具有强制性。 在诉讼中,当事人存在一些误区: 第一种,调解即说和。例如在 离婚 诉讼中,当事人一听调解就以为法院要给说和,原告当然极力反对。其实,离婚案件的调解是法定程序,可以调解不离婚也可以调解离婚。一般情况下,调解选择权在当事人手中,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院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或强制调解。 第二种,我不签字,法院就判不了。一些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了解,以为不签字、不领判决书,判决书就无效,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一审判决书一经宣告,即代表一审法院对案件作出决断,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不生效。如果在当庭宣判或送达判决书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以不签字、不领判决书对抗,上诉期一过,一审判决就会生效,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而对于一般的民事调解,只是双方当事人关于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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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