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环保局管理大气办。各区域科室设立不同,以清新县为例,设有办公室、环境管理股、环境监督股、环境监测站。科室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人事、党建、纪检、监察、文秘、工青妇、计生、保密、档案、财务等工作;负责会务、接待、保卫、车辆管理及后勤事务等工作;组织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全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资金。 二、环境管理股 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审核本县有关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办理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珠江综合整治、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等重大环境信息。 三、环境监督股(环境监察分局) 监督、指导检查全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承担有关应诉等工作;承办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输有关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