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游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准备设立申请书;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旅行社章程;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设备情况证明材料,到各省市旅游管理局或国家旅游局审批。 法律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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