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排水许可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排水许可证办理申请人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指定的排水许可证办理窗口(或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专门机构的排水许可证办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排水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2、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5、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法律依据: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且未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排水户可提出延期申请,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可不再进行审查,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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