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有: 1.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其中一方必然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不对等;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法定性和不可处分性。 多重行政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多重、内容多重、主体与内容的多重交叉。在此举一案例可以充分详细说明:公民甲(侵害人)实施了殴打公民乙(被侵害人)的治安违法行为,公民乙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公民甲做出治安行政处罚,由此就形成了主体与内容交叉复合的行政法律关系。 其中,主体一方为公安机关,主体另一方是侵害人甲贺被侵害人乙(主体多重)。公安机关同时行成的法律关系有两种如下: 一是与公民甲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是与公民乙形成的保护与被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有何区别 行政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有如下区别: 1.主体不同。行政法律关系在不平等主体之间产生,其他法律关系在平等主体间产生。 2.调整法律不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有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由民法典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