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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要如何为失踪丈夫讨债
释义
    其一,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索借款。只要证据证明该借款存在,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一般会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被告应诉。如公告期限届满而仍不应诉时,法院就会依法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再经申请,法院就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不动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其二,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法院一旦受理,就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的公告。公告期限届满后,如果债务人仍未重新出现,失踪事实即得到确认,法院就会据此做出宣告债务人失踪的判决,并同时确定失踪人财产代管人――按照法律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首先应该是其配偶而不是其他人。法律还规定,“失踪人所欠税金、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一条,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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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3: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