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丢失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离婚协议丢了可以去民政局查阅。双方拿着离婚证和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一、离婚财产协议遗失了如何处理 离婚财产协议遗失了的处理: 当事人可持着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请求工作人员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财产协议书,再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补办吗?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补办。如果一方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到民政局补办。夫妻双方在协议办理离婚协议时,可以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双方也可以带上离婚证、户口簿,可以向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看离婚档案。经过申请后,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时并将离婚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来办理。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三、离婚协议丢了怎么补办? 如果是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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