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
释义 |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在日常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下权利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1、股东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 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一、出租房买卖怎么办 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出租方要卖房子时,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承租方不购买,后期发生的买卖关系不能破除前期的租赁关系。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 二、房东在租赁期内卖房应该怎样处理 1、(一)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三)房主在租赁期内卖房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行使优先购买权,租客不予购买或在通知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房东可以出卖给第三人,租客可以继续履行该租房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使用权房子承租人有什么权利 对于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的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优先购买权; 2、优先承租权; 3、法定解除权; 4、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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