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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制凭证是否可以入账
释义
    可以。财务记账凭证附件通常为下列情况:1.从外面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发票、送货签收单、托运单等。2.自制的原始凭证。如:出入库单、工资表、材料收发存汇总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生产成本计算表、产品销售成本结转表等。自制原始凭证如工资表、预提费用等,通常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3.对于结转损益的凭证,不需要附件。
    一、“白条入帐”处理意见和政策依据
    “白条入帐”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内容不真实的“白条”入帐。对这一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内部的处理意见一致,这里不做讨论;另一类是以内容真实的“白条”入帐。对这一类型问题的处理,长期以来,税务部门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而且都有其政策依据。
    意见一:对于白条列支的费用,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纳税人确实发生了“白条”所列示的经济活动内容,不存在虚假列支成本、费用,增大亏损或减少利润的行为,只是由于某种主观或客观原因,没有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则应当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仅对其“白条入账”行为给予相应的税务处罚,而不按偷税处理。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意见二:对于白条列支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将违规金额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除对调整后盈利的企业责令其补缴相应的所得税税款外,还将依照《征管法》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对调整后仍旧亏损的企业,适用《征管法》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释义:……真实、合法和合理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发生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主要条件和基本原则。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条件。真实性是指除税法规定的加计费用等扣除外,任何支出除非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判断纳税人申报扣除的支出的真实性时,纳税人必须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足够“的“适当“凭据。根据会计法和发票管理条例[1]的规定,必须提供发票的,发票就是适当的凭据;可以自制凭证的,如工资费用分配表、折旧费用分配表等,自制凭证就是适当凭据;境外购货,如果没有境外发票,进口报关单就是适当凭据。因此,只要税法有要求,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适当凭证。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文件中也多次明确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补交社保的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二份盖公章;
    《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二份盖公章;
    《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一份盖公章;
    《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补缴期间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即工资表)盖公章和财务章;
    员工补缴当月个人所得税记录(地税打印)盖公章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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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