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我国,有权颁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是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标准,并且公布。”因此,在我国,有权颁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是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可以颁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吗?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标准,并且公布。”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其颁布对于保障当地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标准,并且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标准,并且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