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积分入户的条件、办理入户的手续等: 1、各地存在差异,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居住证、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2、为便于说明,以天津市的积分入户办理条件、资料及手续为例,供参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第三十八条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可以同时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手续。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法律客观: 《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一)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三)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四)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满六十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