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有哪些证件 |
释义 | 房屋的证件具体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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