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的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伪造人民警察证件侵犯了公安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在法律上,规定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罪,应当立案追究。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 用标志、制 式服装和警 械,由国 务院公安 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 卖。人民警察的警 用标志、制 式服装、警 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 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 用标志、制 式服装、警 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