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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辅助招摇撞骗的人怎么处罚
释义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一、主犯和从犯的认定
    一般而言,主从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看起因,谁是起意者。
    2、看实行行为,谁是主要实行者。
    3、看因果关系,谁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原因力较大。
    4、看犯罪收益的分配情况等。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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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