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法官不听取我的证言,是否意味着我输了官司?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官有权决定是否采信证人证言,但不听取当事人证言应当有合理的理由。如果法官未听取当事人证言导致案件裁决出现严重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判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人民法院有责任组织认真审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认为有错误的,有权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抗诉,或者申请再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拒绝合法证据,不得对证据片面、武断地加以评价,不得无理由推翻当事人的证言。” 总结:即使法官未听取当事人的证言,也不代表当事人输了官司。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判决,重新审理案件。但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提供证据,以免证据不足导致胜诉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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