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店是先办营业执照后开店。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1、提交工商注册所需材料; 2、工商局初审,材料完成并符合要求,上报区工商局审批; 3、工商局审核通过,打印营业执照; 4、凭《受理单》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验证报告原件; 3、公司股东与法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申请书》原件; 4、公司股东、监事签署《企业告知承诺书》原件; 5、股东、法人、监事身份证明,法人照片一张; 6、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7、公司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8、注册场地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9、若有特殊审批项目,需提供审批文件,如食品公司需提供卫生许可证; 10、其它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