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2、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指认的; 3、犯罪证据指向明确的; 4、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妨害作证的; 6、真实信息、身份不明的; 7、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二百零二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