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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耕地转建设用地流程手续
释义
    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办理的手续: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一、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
    确定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在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后,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这个文件有效期是两年,两年后需要在申请一次。
    二、企业征收土地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征收土地程序是:1.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2.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用地单位缴纳各项审批费用;5.国土资源局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7.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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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