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市四小:1.卧龙路以北,七一路以南,文化路以西,工业路以东;2.卧龙路以北,工业路以西,红庙路以南,三里河以东。 市六小:1.新华西路以南,中州路以北,人民路以西,梅溪河以东;2.新华西路以北,建设路以南,人民路以西,工业路以东;3.工业路以东,大官庄街以西,光武路以南,建设路以北。 市十一小:1.武侯路以北,中州路以南,车站路以西,农资市场货运小铁路以东;2.中州路以北,杏花村前街以南,车站路以西,焦枝铁路以东;3.卧龙路以北,车站路以东,中州路以南,三里河以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