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过户 需要的手续: 1、签订 买卖合同 (或其他互换合同、 赠与合同 等); 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 借贷合同 ,银行批贷; 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房产本、买卖合同。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