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
释义 | 水利基金按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不是税。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按月征收。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按月或者季度的。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及税率计算有两种方式: 1、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 2、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来计提和交纳。 一、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 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 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的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各省市税务局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二、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来计提和交纳。 例如: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对应的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整为0。5%。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第一条 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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