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先领证对女方的坏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女方处于被动地位,男方占据主动权,如果两人未举办婚礼,就会给女方带来困扰;二是在谈彩礼、嫁妆、婚房等问题时,女方容易吃亏;三是结婚需要花钱,如果在举办婚礼之前出现矛盾就会引发麻烦;四是如果两人都领过证,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办理离婚手续。 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应该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对于先领证的情况,女方需要更加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拓展内容: 女方如何避免这些坏处呢?女方可以与男方多沟通,约定结婚时间,并合理规划婚礼经费,避免矛盾的产生。同时,女方应该提高自身权利意识,对彩礼、嫁妆等问题要有足够的了解,以免吃亏。最重要的是,女方要有自己的职业和独立的经济来源,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意愿自由、 平等 、 自主 确定婚姻,不得有第三者进行介入或者强迫,不得因财产条件、 社会地位 、 宗教信仰 、 风俗习惯、 人种等 不同而有所限制。这说明,在婚姻关系中,男方和女方应该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性别、经济条件等而导致某一方处于劣势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