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可以拒绝卖东西给顾客吗 |
释义 | 经营者在经营的过程中,是有权不卖给顾客的,交易是自愿平等的,经营过程中不能存在强买或者强卖的行为。 一、霸王条款是合同欺诈吗 霸王条款不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通知、声明、告示、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充斥我们的经济生活。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银行,保险,邮政,电信,水电气等),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行业惯例,对消费者利益多方限制,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引起广大消费者的不满。霸王条款在这些领域里蓬勃地存在着,但它的破坏性是众人皆知的。消费者对它是“痛而不欲其生”。它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与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对国家在消费领域的管理活动造成了极大的阻碍与破坏,使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形同虚设。它的破坏性主要表现为: 一,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限制,甚至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使与取得。 二,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逃避法律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严格消费责任。所以,基于霸王条款的破坏性,有学者如此断言,“20世纪以来,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威胁到契约正义性和交易安全”。 二、卖烟没有证会怎样? 没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尽管开店经营,但不同的经营者,所使用的经营方法不同,店铺的经营状态自然也会不同。而对于每一个经营者来说,自然都想要做好经营工作。其实,如何做好卷烟经营,是每一个零售户经常思考的问题。做好卷烟经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卷烟是国家专卖品,作为烟草制品的经营者必须要做到远离非渠道烟和假冒烟。只有做到规范经营,才能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才能有良好的发展根基。其次,现代经营理念讲究的是展示自我、展示商品,要改变过去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传统观念。在与顾客接触时要展露自己诚信可靠的一面,还要对卷烟品牌作出醒目展示,让顾客方便又及时地认知商品。对卷烟柜台的设计要科学合理,达到柜面清洁美观、取货方便等要求。卷烟柜台要放在店面显眼的位置,出样卷烟和标价签要摆放整齐。晚上需要营业的话,可在柜台的前上方转角处安装细灯管,增加夜间光照亮度以吸引顾客。最后,安全经营是经营者的头等大事,主要体现在卷烟及其他贵重商品的防盗、防火、防调包等方面。广大卷烟零售户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卷烟等贵重商品的防护,对于老化的电线要及时予以更新,对于门窗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 三、消费欺诈的认定及赔偿是怎么样的 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 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 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 在赔偿方面,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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