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归属主体是谁? |
释义 | 国务院作为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使主体,通过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批勘探报告,法律规定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和合法开发利用的要求,以及从事勘查和开采的资质条件。 法律分析 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务院。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拓展延伸 矿产资源所有权归属主体的法律界定及争议解决 矿产资源所有权归属主体的法律界定及争议解决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法律上,归属主体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异。通常情况下,矿产资源所有权可以归属于国家、私人个体、公司或其他组织。法律界定归属主体的原则包括权属登记、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然而,由于矿产资源的稀缺性和经济价值,争议也时常发生。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诉讼、仲裁、协商等。在解决争议时,需要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专家鉴定等证据,以确保公平和合法性。综上所述,矿产资源所有权归属主体的法律界定及争议解决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复杂问题。 结语 矿产资源所有权归属主体的法律界定及争议解决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法律上,归属主体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异。然而,由于矿产资源的稀缺性和经济价值,争议也时常发生。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诉讼、仲裁、协商等。在解决争议时,需要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专家鉴定等证据,以确保公平和合法性。综上所述,矿产资源所有权归属主体的法律界定及争议解决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复杂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二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法施行以前,未办理批准手续、未划定矿区范围、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申请补办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三十一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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