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协议管辖,是指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民事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选择管辖他们之间争议的法院。民诉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该条是对我国国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规定。条件:一、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二、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三、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用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其约定无效。四、协议管辖只限于因一般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