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香港相关法律条条文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离婚时,原则上是各人财产归各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对有争议的财产分割部分作出均分的判决。无论如何调整,原则上都是偏向于保护女方的方向。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由于女方在大部分情况下将承担子女抚养权,故法院衡量时,会偏向于保护女方的权利,一般来说财产分割要保证女方在离婚后,生活水平不低于离婚前,此外还要考虑女方的是否有固定收入等经济因素。 根据香港法律对离婚夫妻财产的规定,如果两人协议离婚,两人婚后的存款、股票应该会进行平等分割。在不动产方面,法官应该会根据两个孩子的归属,在房产判定方面有所倾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