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 |
释义 | 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如下: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0条第2款“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8条更为细化,“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过度包装是: 包装的耗材过多、分量过重、体积过大、成本过高、装潢过于华丽、说词过于溢美等。目前,对商品进行过度包装的现象日趋严重,不少包装已经背离了其应有的功能。 过度包装的危害: 包装美观大方一点,有利于商品销售。适当的包装是必要的。但过度包装走向另一个极端,夸大包装的功能,误导消费观念,损害了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过度包装过度消耗了资源,使社会承担了过度的包装成本,其危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浪费大量资源。包装工业的原材料如纸张、橡胶、玻璃、钢铁、塑料等,使用原生材料,来源于木材、石油、钢铁等,这些都是我国的紧缺资源。如果用于过度包装大量使用,而没有相应地进行回收利用,就会造成很大的浪费。 二是污染环境: 消费者抛弃大量包装废弃物,加重对环境的污染。我国包装废弃物的年排放量在重量上已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1/3,而在体积上更达到1/2 之多,且排放量以每年10%的惊人速度递增。过度包装产生的成本相当可观,而这些耗费大量资源的过度包装物,到了消费者手中全部变成了生活垃圾。 三是损害社会利益: 首先过度包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使其在支付了必要的商品价值后,又被强加了额外的巨额包装费。其次伤害了企业利益。激烈的不正当竞争,造成了过度包装在市场上的泛滥,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利用夸大包装装饰功能的方法从消费者身上取得更多的价值。在短期内,企业营利可能会有明显上涨,但从长远来看,这无疑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损害了社会利益: 过度包装之风形成了奢华、浮夸的社会风气,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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