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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属于人身自由权的是什么
释义
    

法律主观:
    


    一、 什么是人身自由权
    通称“自由权”。严格地说,“自由权”这一概念不能成立。权利是权利主体实现自己的意志的资格,也就是实现自己意志的自由。权利的本质就是自由。每一种权利都是一种自由。“自由权”就是自由的自由,或为支配自由的自由,显然无法说通。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是行动自由权,应称行动权。行动是主体的物质性人身要素,行动权是物质性 人格权 。行动资格是物质性人格要素。人身是各人身要素的总和,是全部人身权的客体,不是行动权的客体。
    “人身”在汉语中可解释为人的身体,但人的身体是身体权的客体,也不是行动权的客体。因此,把权利人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称为人身自由权并不确切,但这一名称已十分普及。从法理上说,“行动权”可分为政治即非民事行动权和民事行动权。传统民法把“自由权”分为公法自由权和私法自由权,大致相当。
    政治行动权是政治领域的人格权,包括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结社自由权、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不属 民事权利 。民法中的行动权指民事行动权。
    人身自由权的客体行动权的客体是权利人的行动,不是作为权利人各人身要素总和的权利人的人身,也不是权利人的身体。
    二、 民法典的人身自由 的 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三、 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
    1、身体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2、精神自由权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
    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因而,精神自由权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人身自由权是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只要是属于人身自由权的内容,那么当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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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