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55.49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84.92元、失业保险费6.16元。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77.58元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3.94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