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税赡养老人一个和两个有区别吗 |
释义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一个和两个是没有区别的。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里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如上规定可知:不管是赡养一位还是两位老人,可以扣除的标准定额都是一样的,如果是独生子女,那么每月可扣除的标准就是2000元;如果是非独生子女,总的每月可扣除的额度还是2000元,但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可分摊的额度最高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比如兄弟姐妹共三人,你可以约定老大每月额度为1000元,其他二位加起来一共1000元,这个是被允许的。但是如果约定老大每月额度为1001元,那么就不被允许了。至于兄弟姐妹间怎么分摊,可以均摊、也可以约定,还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三种分摊方式的优先级也是不一样的,指定>约定或均摊,另外分摊方式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可更改。 理论上一位纳税人所需赡养的老人,最多不是两位,而是四位,因为假设您和您的父母均为独生子女,而您的父母均已去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却还在世,那么这时您所需赡养的老人数量达到了理论上的最高值。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前述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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