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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瓯海区拆迁新政策
释义
    瓯海区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统一根据《瓯海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制定,各具体征收项目根据其具体实施方案执行。瓯海区未登记房屋征收认定标准依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瓯海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政发﹝2020﹞91号)制定,该《实施意见》已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主动公开。
    一、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能不能拒绝签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拒绝签名,并且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流程如下: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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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