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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宜春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流程有哪些
释义
    一、宜春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且作出处理;
    2、首问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审查意见;
    3、文化和旅游厅窗口责任人审核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者是不同意的决定;
    4、制作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
    二、宜春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的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宜春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的受理条件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的实施条件为: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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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