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春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宜春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且作出处理; 2、首问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审查意见; 3、文化和旅游厅窗口责任人审核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者是不同意的决定; 4、制作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 二、宜春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的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宜春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的受理条件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的实施条件为: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