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农村院子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法律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集体土地出租规定: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特殊保护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制度。所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限制的所有权。土地是一种重要的财产,但也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因此限制是必要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需要怎么申请 1.适用条件。农用地转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并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 (3)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单独选址”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2.审批权限。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依建设项目的性质、是否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来具体划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1)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其农用地转用由国务院批准。 (2)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土地,除(1)中规定应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以外,其余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3)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土地,为实施该规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又可分为两种类型: ①为实施城市规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有84个。其他城市为实施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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