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甘肃省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单位,在待遇方面应该遵循《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照该条例,职工的工资应当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并可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各种津贴和福利。具体的数额应当根据该条例不断优化和调整。同时,对于教育行业的职工,应当参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津贴补助标准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该通知明确了教师的工资、津贴和补助标准,并规定了各项标准的调整程序和周期。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的待遇应当与教育行业的相关标准保持一致。此外,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的职工还应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保险和福利制度的具体执行应当遵循国家和省级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职工的绩效工资按照考核结果按比例确定。职工的工资发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职工有权依据本条例规定要求单位调整其工资标准和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