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革创新建议100条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严格管理使用会议经费。除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会等代表会之外,其他会议一律不再统一安排参会人员食宿和发放会议材料,乡(镇)参会人员按财政统一核定标准发放会议补贴。这项举措有效地节约了会议经费支出,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据“两办”行政人员初步统计,从2007年3至7月,仅这两项改革就节约会议经费10万多元,有效地减少了财政开支。二是严肃会纪会风。凡是县委、政府和“两办”组织召开的会议,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参会人员无故缺席、派人顶替、中途离会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应参会而未参会的人员进行补会;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由县委领导对其进行戒勉谈话。通过改革实施会议督促、检查、通报制度,严肃了会议纪律,警示了无视组织纪律、会议纪律的少数领导干部,在全县领导干部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参会人员无故缺会、中途离会等情况得到有效制止,会纪会风明显好转,会议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三是对公文办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办公室上报或下发的文稿材料出现不符合公文格式、错字、漏字、病句等造成损失的,追究文稿材料起草人、校对人、审核人、打印人的责任,由文稿起草人、审核人、校对人、打印人分别承担70%、10%、10%、10%的文印损失费。文秘人员起草文件材料一年内无差错的,年终给予一定奖励。通过实行文稿材料责任追究制,从源头上大大降低了办公室人员因主观不负责造成的文稿差错率,切实增强了办公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文字综合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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