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调整规范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区别: 1、性质不同: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即在法律上被确认的所有制关系; 2、客观关系不同:生产关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关系。财产关系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来源不同:生产关系是自然人基于相互间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相互关系。财产关系由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所决定,受国家法津的保护。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以下特点: 1、利益性。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能够满足人们利益需要的载体。法律快车提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总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是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这种利益主要是为了满足未成年人的需要,若无该种利益,就不会存在该种权利。由于人的利益需求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利益,也有非物质利益,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囊括非物质利益; 2、客观性。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存在于主体之外的,是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客观上根本不存在的事物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如长生不老药、永动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