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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开庭审理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不开庭审理,通俗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不用同时到法庭现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庭程序来参与审理的一种方式。常常发生在上诉案件。我国法律规定,二审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不开庭审理包括径行判决和书面审理。径行判决,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无需开庭审判的上诉案件,予以直接判决的诉讼行为。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时,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
    不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的区别在于,不开庭审理需要与当事人会见,了解情况,当事人会见时仍然可以进行言词表达,而书面审理仅仅是对于案卷材料进行审查,不调查当事人,这意味着不与当事人会见,当事人自然也就不能发表意见。书面审理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当中有所体现,例如,在日本民事诉讼上告审程序中,法院首先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审查,依据提交的上告状及其书面材料,被判定为不适法或者上告理由不成立时,上告法院不进行口头辩论,可直接作出裁判。
    采用不开庭审理审理案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合议庭成员共同阅卷,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阅卷意见;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供述和辩解以及对一审裁判的意见。共同犯罪案件,对没有上诉的被告人也应当讯问;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经过上述程序,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即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予以公开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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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7: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