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记分周期内驾驶人扣完12分后,通过学习、考试,记分清零再次被扣12分的,驾驶人的驾驶证会被交管部门依法扣留,驾驶人则除应当在15日内接受相应的道路安全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之外,还要额外通过科目一理论考试,并在通过后10日内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即科目三考试。都通过的,交管部门予以发还驾驶证并将记分清零。 法律客观: 驾照扣12分,则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通过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满分记录并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1)申请人持驾驶证或记满12分通知单,到驾驶员管理所考试场收费处交费;(2)稽查科窗口受理后,学习7日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者打印合格证明;(3)持培训合格证明到业务科登录窗口录入和采指纹、打印预约考试凭证;(4)每周五参加考试,合格后填写《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业务科登录窗口复核、确认;(5)稽查科销分取证。注:一个记分周期记满一次12分的,考科目一。两次以上记满12分的,考科目一、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