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结婚证都需要带什么 |
释义 |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证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均无配偶;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综上所述,领结婚证是人生的一大喜事,也是人生一大重要的事。一份合法的婚姻必须要经历领结婚证这一阶段,只有领取了结婚证,婚姻才会被法律承认,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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