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园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领导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共中央在国家生活包括国防事务中发挥决定性的领导作用。有关国防、战争和军队建设的重大问题,都是由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决策并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作为党和国家的统一决策贯彻执行。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国防领导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中央军委主席,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2、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3、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二、国务院的国防领导职权: 1、编制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 2、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3、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等方面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四条 国防活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武装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