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五坚持五严禁”主要内容为: 一是坚持信念坚定、政治忠诚;严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派”、当“两面人”,搞团团伙伙、人身依附。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用权;严禁执法司法不公,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枉法裁判,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法律监督不力。 三是坚持服务人民、担当作为;严禁作风不实,敷衍塞责、脱离群众、态度生硬、慵懒懈怠。 四是坚持清正廉洁、干净做事;严禁为政不廉,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充当司法掮客,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兼职兼薪。 五是坚持令行禁止、纪律严明;严禁政令不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通执行,违反铁规禁令,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 第三条 “五个严禁”规定所称“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是指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制度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的行为。 第四条 “五个严禁”规定所称“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是指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打听他人办理的案件,或者向案件承办单位(部门)的领导、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人员或者其他辅助办案人员打招呼、说情等行为。 第五条 “五个严禁”规定所称“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是指在委托审计、评估、拍卖、变卖、鉴定或者指定破产管理人等活动中徇私情、谋私利,与相关机构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