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当兵三年退伍叫士官。2、当兵头两年叫义务兵:第一年叫列兵,第二年叫上等兵。之后如果没有退伍就是士官,士官分7级: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第三年到第五年叫下士,第六年到第八年叫中士,以此类推,上士、四级军士长各四年,三级军士长五年,二级军士长六年,一级军士长则一直服役到退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