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离婚证的证件问题:领离婚证时,离婚方式的不同需要的材料也不同。1.协议离婚的相关材料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诉讼离婚的相关材料为:起诉状、起诉一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有利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证据。诉讼离婚的流程是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然后到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进行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最终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因此,到法院诉讼离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需要准备三份,向法院提交两份,自己保留一份。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