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领离婚证需要本人。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应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才会当场予以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因此,协议离婚的整个过程,包括领离婚证都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