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人是否需要亲自前往? |
释义 | 伤残评定不服可向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上级部门应在30日内作出决定。超过15日再申请则可不予受理,第二次鉴定结果不可诉。需本人携带身份证、病历、片子等材料,法院鉴定只需本人、身份证和费用。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劳动部门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若伤者超过15日以后再向上一级的社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则该部门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此伤情鉴定为最终鉴定,结果不可诉。 必须得本人去,同时带着你的身份证、病历、片子等材料,若是通过法院做的鉴定,那就只需要你本人带着身份证、费用以及手中的片子去即可。 拓展延伸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前往? 是的,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前往。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您可以选择找一个可靠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来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委托他人前往的好处是节省时间和精力,特别是当您有其他重要事务需要处理时。同时,委托专业人士也可以确保事务的顺利进行,减少潜在的风险和麻烦。在选择代理人时,请确保对方具备相关经验和信誉,并与其明确委托事项和责任范围,以确保您的利益得到妥善保护。 结语 在申请重新评定伤残时,请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如果您对伤残评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劳动部门应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决定。若超过15日后再向上级社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则可能会被拒绝受理。第二次伤情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可上诉。如果您通过法院进行鉴定,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费用和相关材料前往即可。同时,您也可以委托可靠的代理人或机构代为办理事务,以节省时间和精力,确保事务的顺利进行。在选择代理人时,请确保其具备相关经验和信誉,并明确委托事项和责任范围,以保护您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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