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唯一住房会被法院执行吗 |
释义 | 一、唯一住房会被法院执行吗 关于法院房屋执行唯一住房的问题,可以参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 (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除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二、唯一住房如何逃避执行 你向执行法院提出的是唯一的生活住宅,执行法院不能按理处理。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检查、检查、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检查规定》)第6条确实对房地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庭生活所需的住宅,法院可以检查,但不得拍卖、变卖、偿还债务。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2、但有几种例外情况。例如,你唯一的住宅非常奢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保留一定金额的房租。另外,你唯一的住宅是转移资产后唯一的住宅,原来的住宅是为了避免债务或转移,法院可以执行你唯一的住宅,总的来说,唯一的住宅不执行是一般的,执行是例外的。 三、唯一住房如何豁免执行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以及其家属生活必须的房屋,是不可以被执行的。此处的“必需的房屋”需要满足:1、是被执行人以及其扶养人名下的唯一房产;2、不存在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故意转让名下房屋的情况。此外即使是唯一住房,如果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人提供相对应的房屋居住或支付相应的变价款的,也是可以执行的。 四、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 我国的法律从没有规定唯一住房不能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以小换大、小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 (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除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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